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

婚姻是一场长期的嫖妓(转贴)

作者:李向阳 http://www.wqyd.org/bbs/viewthread.php?tid=15877

  “婚 姻是一场长期的嫖妓”,这样一种有悖伦理的观点正在流行开来,观点的持有者也包括很多女性同志。譬如刚才这位女同志跟我讲:想嫖,那就结婚啊,每天都可以 嫖了。她这样一种逻辑衍生的结论是,性交是男人的消费,所以男人养家糊口理所当然。更直白点,嫖一次妓按现在市场价格需要两三百块钱,良家妇女价格更高, 以一天五百块算,一个月就是一万五,没几个男人是这样的高薪白领,或者说,没几个男人是合格的。她这样的观点表达了对某些男人呼吁男女平等实则想逃避责任 的不屑,而某些呼吁女性解放的女性甘愿自己赚钱而且把跟丈夫做爱也作为自己的一种效用,被认为是吃了大亏。

   当然这样的观点遭到我的反驳,即使婚姻是一场长期的嫖妓,我认为更好的表述是:婚姻是一场长期的、复杂的、契约性的嫖的套餐。妓是一种社会职业,婚姻里 不存在,所以去掉。而嫖的意思是:性权利的交换(买卖)。婚姻当然存在性权利的交换(买卖)。套餐是沿用某些手机运营商的叫法,因为在这场套餐中,双方让 度的利益和获取的权利都是复杂多样的,性权利的交换是一个核心条款。

  如果暂时撇开这一种观点对我们先人前辈的不敬,单纯从性权利的角度来研究婚姻的话,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定义:婚姻是一场嫖的套餐。我们可以更直接地理解男性和女性在婚姻中的交易关系,更重要的是,看清所谓社会进步、妇女解放带来的变化到底是什么。

  婚姻是一场嫖的撞停煞蚬郝蛄?0岁的妻子的性权利,同时也购买了40岁、50岁甚至60岁时的性权利,这些年龄阶段的性权利的使用价值显然差异很大,婚姻的交易是一种“一揽子”的购买。因为是长期打包的购买,所以必然享受优惠,因此实际价格比上面所提到的15000/月要低得多。就像我打计程车一里路是一块六,但是我打一千公里就不能按计程来算了。实际价格会是多少?市场是形成合理价格的最好方式,既然婚姻这样一种交换几千年都存在着,我们有理由认为当前的价格就是一种合适的价格。

   这一场交易套餐还包含其他方面的条款,比如风险,婚姻代表了一种保险机制,一方出现贫病另一方有义务给予支持,这时婚姻不只是一种性权利交易,还是在社 会框架的压力下负起了某种责任而显得这个社会更富有人情味和善良感。在基督教徒的婚姻仪式上有这样一句誓言:你原意……即使对方遭受贫病挫折……都不离开 他(她)吗?以一种向上帝承诺的名义对婚姻的风险机制加以保障。这种保障并不是永远有效的,我们身边仍然存在许多抛弃对偶的例子,不过他们要负上另一层风 险和机会成本,那就是道德谴责。

   婚姻这场套餐交易中还有一个巨大的协议条款,就是生育,这一点的保险机制社会也做了安排。在古代的中国,丈夫可以休妻的堂皇理由之一就是妻子不能生育 (古代男人虽然拥有休妻权,但并不能随意使用,必须有合适的理由,不然宗族会有压力。)不能生育导致套餐破产,比如你买了一个手机用了几天却发现是个坏机 器,就可以和商家中止套餐协议并取得赔偿。生育是古代中国婚姻的主要任务,很少听说哪个古人因为妻子是性冷淡或性功能障碍而休妻。古代婚姻目的是传宗接 代,妻子掌握家族内部权力,嫡传子拥有继承权。婚姻的性权利交易反而不明显,这部分权利男人一般跑到妓院里去消费。

   反对把婚姻和嫖妓并举的人可能有个理由就是:婚姻是有感情基础的。下面我们来考察婚姻和嫖妓的根本区别在哪。我们发现感情并不是婚姻与嫖妓的区别,因为 我们发现大量的夫妻感情破裂或可有可无,而不少嫖客与妓女之间倒有深厚感情甚至是可歌可泣的爱情。把婚姻和爱情说在一起是一种自欺欺人,大量的婚姻并不存 在爱情(正如大量的爱情并没有酿成婚姻),只要我们对爱情这个词多少还有些纯洁的敬意,我们就可以认为,中国13亿人口,不可能6亿人刚好找到另外合适的有缘分的6亿 人然后产生了爱情;我们应当认为大多数的婚姻并不存在爱情,只是一场权利的契约和交易罢了。由于相处所产生的那些正常的情感,并不能武断地认为是爱情。还 有一点,即使夫妻在使用性权利时,很多情况也并非出自爱情,而只是情欲的冲动,出于婚姻契约的义务—很多女性即使不情愿也会尽量做配合。这样一种性行为与 爱情已经没有关系,而是包含在长期套餐协议中的一次合同履行。

  我们注意到有些妓女对某一些嫖客或某一个嫖客会有特殊好感,还有“打感情炮”一说,就是说感情好了偶尔嫖客可以不付钱享受性权利,这是一种在感情的基础上产生的“短期的不固定的套餐”,类似我们在一个饭店吃多了,店主有时会给点优惠,诸如送一两个果盘。

  否定了感情是婚姻和嫖妓的区别之后,我认为婚姻和嫖妓的根本区别其实有两点:1、生育;2、社会认可。夫妻之间会产生亲缘关系,这种亲缘与血缘无关,其实与性交也无关,否则我们可以认为只要你嫖了一个妓女就跟她成了亲戚。这种亲缘的产生来自于生育和社会认可,当他们共同生育了一个子女,他们的血肉就产生了某种关联,也加深了他们的“感情”。

   社会认可还需要细分一下,仅就性权利的使用而言,婚姻和嫖妓的社会认可并没有多大区别。法律保护婚姻,保护夫妻互相使用性权利,但是并不保证。也就是说 法律不能强制执行丈夫对妻子的性权利,而只是一种含混的保护,这涉及到当前很难介定的“婚内强奸”问题。而嫖妓呢,假设我们的社会是嫖娼合法化—事实上世 界上大多数国家、历史上大多数朝代都是嫖娼合法化,则意味着嫖娼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市场行为,嫖客做完事不付钱和妓女拿了钱不做事都同样要受到追究。这时 候,嫖妓比之婚姻,社会认可对性权利的使用与否反而有一种更大的约束力。

  还有一个问题引起我们的兴趣,就是性行为当中的效用问题。如我开篇提到的那个女同志所言,她显然认为男性在性交当中获取的效用要比女性获得的大得多(否则男性嫖妓为什么要付予300元左右的报酬),虽然她也不否认在婚姻或嫖妓中女性也有性需要,但显然她认为女性太亏了,女性获取的效用太小,需要加以补偿。在婚姻中,女性获取的性权利只是套餐契约中男性一种极为有限的给予罢了,男性更多的给予必须用物质财富和稳定生活来体现。

   我反驳她的意见,认为在嫖娼中男人付钱并不意味着做爱这码子事女人吃多大亏男人占多大便宜,而是男人为了一种违背女性意愿的性行为买单而已。比如女性来 嫖男妓违背了男妓意愿,那也是要付钱的。但是我这种辩驳显得很苍白,因为事实上我们社会中妓女远远多于妓男,在这场性交易中似乎真的是男性占了大便宜。从 根本上讲,男女都有性需求,做爱的过程好象男性比女性更伤身体,但我们很难想象妓女反而给嫖客以生活补助或营养津贴。可能的解释就是我们的父系社会使得女 性更容易成为附属品和消费品,假如这是个母系社会,则会涌现大量的妓男。

   这样的反思使我们的讨论得以继续推进,我发现了一种男女效用不平衡的可能解释。那就是,在现行的社会条件下(注意是现行社会条件下),女性性权利(如果 把它看做商品)的折旧要远远快于男性。为什么,比方说一个男的跟几个女的做了,这对他找到下一个女朋友没有太大影响,而一个女的跟几个男的做了,也许就被 看成是一双破鞋(折旧)。而女人的第一次作爱更是惊心动魄,可以把处女的失身看成是“一次性严重折旧”,在经济学的价格曲线上处女失身是一个陡然掉落的拐 点。

  造成效用不平衡的另一个可能是男女对性权利垄断程度不同,一般来说,在婚姻中男人对女人的性权利垄断更强,但是女人很难垄断男人的身体。因为在“现行的社会条件下”,女人外遇总比男人嫖妓更少,要受到更大的压力和谴责(随着社会发展这一点正在渐渐改变)。

  综上,折旧的不同和垄断的不平衡可能是造成男女性权利效用不同的原因,造成交易的倾斜,所以男方需要用物质财富对女方进行价值补偿,这也许就是交换的基础。

  下面再来看看非婚同居。先简单分为感情式同居和金钱式同居,感情式同居就是婚前同居,也就是两个谈恋爱的青年人率先让对方使用性权力,这建立在一种对未来交易期望的基础上,是一种预先透支。女性在婚前同居当中是吃亏的,这就像销售CDMA手机的商家在协议达成就让你试用手机三年一样,是很亏本的做法。女性选择婚前同居是在感情基础上的小礼包,就像饭店里吃饭前送的免费开胃小菜。其根本目的我们认为跟手机贩卖商差不多,为了推销,想让你更喜欢这个手机,对这个手机形成消费习惯。

   还有一种金钱式同居,包养的二奶、情人、小蜜。性社会学家告诉我们,不一定非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才叫嫖妓,嫖妓可以是日付、月付、年付,付的嫖资可 以是钞票、小别墅、保时捷跑车等,给钱是嫖,给房子给跑车也是嫖,一个钟头是嫖,包三个月也是嫖,支付方式的不同并不影响嫖妓的本质。所以非婚金钱式的同 居可以视为嫖妓和婚姻的过度地带。二奶也有感情,感情可能还好过妻子,跟二奶也可以生个小孩上黑户口,只不过私生子没有法律认可。总之,这种同居是更含混 更复杂的一种性权利交易,它有一个逐步嬗变的过程,从嫖妓到婚姻式嫖妓,到嫖妓式婚姻,再到真正的婚姻。

   以这样的视角来考察妇女解放运动,需要给妇女同志提供的策略是,男女平等可以,但不要在平等中放弃了自己原先的优势地位,放弃了原先的卖方市场,放弃了 女性原来在性权利买卖中的价格差。因为有许多的女性,从追求独立、解放、平等开始却陷入了性解放、性平等的误区,以为占了便宜其实是吃了大亏。我的建议 是,妇女应该在社会权利(工作权利、政治经济权利)等追求男女平等,取得更高社会地位,同时提高性权利的垄断,进一步提高性权利的价格差,利用卖方市场加 强对男性的剥削而不是降低,这才能使妇女在这场伟大的社会运动得到最优结果,而不是存虚名而处实祸,以一个“男女平等”的空洞名义却被男性剥削了宝贵的性 权利。

   作者后记:本人主张有限使用经济学工具分析伦理问题,无限制的使用经济学工具,可能将感情、信仰等无法衡量的事物也列入效用与交换之中,从而将一切都变 成赤裸裸的经济交换(这是锐思的极右派比如“光明在黑暗”经常犯的错误)。伦理虽然常令人不屑,但乱伦更使人无法容忍。

   婚姻在伦理上的神圣性因为它涉及到生命的诞生,把婚姻比喻成嫖可能对我们的前辈有所不敬(虽然我对妓女这个职业也充满敬意)。不过我们研究的是婚姻的开 始,或者是婚姻的动机。许多婚姻的开始就是一种买卖,姿色的买卖,金钱和权力、地位的买卖,看上一个优秀男人等于看上了一个锦绣前程,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 期货买卖。一见钟情的婚姻不是没有但不占多数。而且我们必须承认性权利的交易在婚姻契约当中的核心地位,虽然婚姻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繁衍后代,但是性无疑 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人们对性的需求比繁衍后代还大,否则无法解释为什么做一次就可以怀孕但我们还是要无数次的做。所以我们只研究婚姻的动机,性权力的交 易与运作,男女角色在社会变迁中的嬗变。至于婚姻开始之后,婚姻的过程,生命诞生的神圣伦理问题,把它留给那些神学家、卫道士与不嫖妓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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