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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权之一。 信仰被迫是文明中最大的毒瘤之一。
传道,这种行为应该属于信仰自由的定义范畴吗?
朕以为:传道的行为不应该属于信仰自由的定义里。
为什么呢?
因为传道的本质是一种教育的过程。是一种主动式目的性传播行为。
什么是教育?什么是传播?资讯的灌输是教育,资讯的推广是传播。
丰胸广告天天打“女人挺好”,天天倡导“平胸的女人真难”,这就是教育,就是资讯的灌输和传播。为什么要倡导这些呢?因为要制造信仰被迫,这样才能大卖特卖丰胸药,而且还是女人们“自愿”来买。
基督徒弟们,说信仰自由,没错。信仰应该要自由,因为这是人权嘛。 但是传道的直接后果是什么呢?是造成信仰被迫。
“因信而义”和“天国永生”=“做女人挺好”
“原罪”和“末世审判”=“平胸的女人真难”
基督徒弟的传道行为和卖丰胸药的商人做的有什么不同吗?
拯救世人这个飘渺虚无的理由与“让天下的女人都幸福”如出一辙嘛。
那还谈的上什么信仰自由?
“不信就不能被拯救。信别的信仰就是异端”,这样的教义内容还属于信仰自由的范畴吗?
为什么入党,因为入党“光荣”,为什么信教,因为信教“永生”,这是典型的信仰被迫嘛。
信的人多不是一个信仰是自由信仰的证据,信的人多只能说明传播做的好。就好比女人不一定“挺”就幸福了。
真正的信仰自由,是自我的修为,自我的认识的一种感悟。不影响别人的思想,不影响别人行为,这才是信仰自由。反之,就是信仰被迫了,无论这个信仰有多么伟大光辉的借口,都只是传播的伎俩而已,就好象基督的“信我者得永生”和“用我的死为你们赎罪”一样。谁有罪啊,传道的才有有罪,罪名是反人类信仰自由罪,朕以为,犯这种罪的人应该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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