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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段落摘录:
男女的婚姻就是一种平衡关系的实现。当男性在物质上付出多的时代,男性享有的性权利就大;当男女在经济上接近平等的时代,男女的性权利也接近平等。性爱不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而是属于生产力的范畴,性权利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性和性权利是两个概念。我们知道,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包括两个方面——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生产包括人的再生产和物的生产。人的生产和物的生产是统一的,统一于人的生产实践,即物的生产被人利用或吸收才最终完成;而人的生产同时也是物的生产的过程。人的再生产的驱动力是性爱和情爱,物的生产便是创造经济产品(赚钱)。性(爱情婚姻家庭的原动力)属于生产力的范畴,它跟经济是平起平坐的,不是经济的附属。生存和繁殖是动物的本能,对于人来说,要生存就得赚钱(动物是觅食),要繁殖便产生了男女之间的性爱(动物是发情)。这是两大本能,经济是物质生产,性(爱)是人的再生产,两者地位平等,都是生产的一个部分,是统一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地位决定性权利;但不能说经济决定性,只能说经济交换了性(贞操),“决定”和“交换”有着本质的区别。人类发明婚姻时是男性经济和女性贞操的交换,或者说两种生产的交换。
男女在社会上的地位是由男女在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中的作用决定的。在人类的早期,男女没有婚姻,性爱处于杂交状态,人类知母不知父。共同劳动创造物质财富平均分配劳动产品的物质生产局面和母亲明确父亲不明确的人口再生产局面,导致女性在两大生产中的地位高于男人。农业时代到近代,男人在物质生产上的作用居主导地位,女性的生活资料绝大多数是男性提供的,以此为代价,男性收购了女性的性,为男性提供明确的后代。当社会发展到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时代,男女在物质上的地位平等或接近平等时,婚姻将不再是多数人的生活方式,取而代之的是松散的、健康的同居关系,这种生活方式必然对男性血缘造成挑战,于是后一个母权时代来临。从这个意义上看,男女始终是平等的,当男性享受的地位高时,他们要尽的义务也多;当女性地位高享受的权利大时,她们必须经济上自立自强,即尽得义务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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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制度是男女在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上利益互补的产物,产生于私有制出现后,消亡于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时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存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男女在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上存在差异,存在交换;社会财富有剩余但没有发展到极大丰富的时代,主流人群的男性在物质生产能力上强于女性,男子有要求明确后代的愿望而女性在物质上不能自我满足。两种社会形态不具备婚姻的条件:一是没有剩余财富,社会产品必须平均分配的原始时代;二是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到男女在物质上不存在差异,不需要“交换”资源的共产时代。
婚姻是经济的产物。爱可以使男女产生性,但爱情是易变的,没有恒久如一的爱情,所以建立在纯爱情基础上的婚姻是不稳定的。爱情不是婚姻制度产生的根源。通俗地说,男子需要明确的后代女性在物质生产能力上弱于男性是婚姻产生的的根由。男女经济能力的不平等是婚姻存在的根由。主流社会的女性在经济上不依赖男性的时代到来时,婚姻就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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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认清的是,婚姻制度毕竟是社会生产和社会制度的产物,其目的是为了生产资料的分配,其本质是反人性的。现在社会离婚率的提高,和单身家庭的增加也是社会生产发展的结果:男女双方都可以单独凭借自己的劳动来养活自己和孩子,而无须另一方的帮助。于是人们表现得更加自由,个性的发展不必再受生存竞争的压迫。
再往后就涉及到了“共产共妻”的问题了。其实“共产共妻”的提法最初是资产阶级的论调,因为在当时的人看来女人和其他的生产工具一样,既然其他的生产资料都可以共产,那么女人这种特殊的生产工具也就可以共妻了。可惜他们说对了结果而没有说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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