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受审的位于哥伦比亚市的田纳西莫瑞郡法院 Maury County Court House )
今天庭审终于结束了!三比N,我,被告,和两个美国大男人:一个是我老公,法律意义上的受害人,一个是律师,对一名荷枪持弹持证件的美国警察和他背后的法庭,法官和地区总律师,经过一下午激烈的讨价还价,终于达成协议:
我"伏法认罪",因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法官给予我一个记过处分,交纳25美元罚款。到此为止,没有额外追究,指控的罪名也从"家庭暴力"降成"行为失当"(因为原指控缺乏证据不能成立,而那警察又不肯放弃指控,要追究不停)。
这是我所能获得的最轻处罚了,我之所以选择"伏法认罪",而不是顽抗到底,因为我老公跟我痛陈厉害关系,摆事实讲道理:继续斗争下去代价太大了,如果一直上诉下去,昂贵的诉讼费用就不说了,搞不好打不赢官司,判得还要重呢。至少现在不用坐牢,又没有监外查看,一点罚款微乎其微,面对警察不依不饶的指控,我的律师能和总律师达成如此协议已经算是胜利了。
在利害关系面前,真理只能后退,俗话说,进一步山穷水尽,退一步海阔天空。双方各退50步,那就是100步。事情不能像我希望的那样彻底放弃指控,也不能像警察希望的那样控罪判刑,法院采取折衷方案。
从整个情形来说,我是事实的受害者,没有人在乎我的公民权利,却不缺少抓我小辫子迫害指控我的人,这是绝对不公平的。但是现实中公平到底是什么东西?公平就是金钱和权力。要不是我雇了一个有经验的炼达律师和我老公对我的全力支持,我就要变成烤炉上的火鸡,任人煎熬。
你们以为一个华裔在和美国白人警察的斗争中会有胜利的机会吗?这是种族的斗争,和正义站在哪边无关!现在权力在人家手上,人家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低下高傲高贵的头吧。我只是一个老百姓,我现在既不是林肯,也不是伊西斯,更不是哥伦比亚。
虽然处罚算是轻的了,但是从头到尾,我共砸进去了2,000多大洋的华盛顿(一顿值一美元啦)。想想何必当时争那一口气呢?向警察大喊一嗓子不要紧,这一喊就是将近两万人民币啊!可以进迪斯尼世界记录了,"我定会报复!"五个字,平均每个字值4,000人民币,好像比中国最高价的作家的稿酬还高很多啊。这钱我干吗用不好,逛华盛顿D.C.,去夏威夷旅游,或者回拉斯维加斯赌几把没准能赢个头奖,说句觉悟高的话,捐给奥巴马去堵佛罗里达海岸线渗漏的石油,帮助海地地震灾民,或者救济津巴布韦的饥民不好吗?可惜我没钱捐给奥巴马了,这一点他大概不会明白。
希望来美国和在美国的华人朋友从我的遭遇中得到启示,不论自己怎么有理,不要非争个是非曲折,不要鸡蛋碰石头,懂得没权就没理的道理。想当初南北战争要是美国的南方人懂得这个道理,不要跟林肯总统和联邦政府军对抗到底,也不会最后败得那么惨了。现在我地处劣势,选择妥协而不是继续对抗,是使损失减到最小的明智决定。做个阿Q的话,想想著名好莱坞明星琳迪茜.罗涵因酒后驾车还判了入狱三个月呢,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了。
我的身上将永远背着这个污点,但是我是这样看的:这个污点就是美国南方人曾经迫害过林肯的罪证,就好像布思向林肯头上开的一枪留下的永远的伤疤。到时候恐怕他们想抹都抹不掉,我就继续背着吧。我从此懂得,对这个白人主流的国家,我这个少数民族的移民在立场上应该将自己放在什么正确的位置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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