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圣经里耶和华的真面目(1)
我仔细对照圣经里叙述的故事和历史记载,对比这些事件之间的业力关系,发现一个现象:圣经里的耶和华不是同一个人(神),他的形象和言行是由不同历史人物担当的。圣经的作者,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地扭曲逻辑,按照自己的立场将圣经所叙述的故事中的某些历史人物的某些言行安到了作者所虚拟的上帝耶和华身上,从而创造了一个从头到尾都一直存在,时而隐身时而露面的上帝耶和华。
通过我分析耶和华的言行和业力,我逐渐揭开了耶和华的秘密:这个万能的上帝耶和华并不存在,耶和华的故事实际就是一些历史人物自己的故事,而耶和华这个马甲,是来源于木星朱庀特Jupitor的另外一个称呼Jove,关于Jove怎样从语言学的角度演化成了圣经里的耶和华Jehova,这个我以后有时间再单独写篇文章来分析。
事实上,英语在几百年前还没有出现J这个字母,当时出版的圣经中耶稣和耶和华的英文拼写凡是出现J的地方都是用E来代替的,必然Jesus写作Esus,Jehova写作Ehova。以后我还会专门论述到Esus这个名字的起源是古希腊的天空之神宙斯的名字Zeus,现在也有人把Jesus结构为J-zeus,也非常有道理。
为什么这么解构呢?我们知道罗马神系基本是从古希腊神系继承过来的,几乎所有的神祗都抄袭了古希腊神话中的神位,只不过是将这些神的名字从希腊名转变成了罗马名。比如主神天空之神在古希腊神系中是宙斯,即Zeus,而在罗马神话中,他就变成了主神朱庀特Jupitor;希腊神话中爱与美的女神阿芙洛蒂德到了罗马神话中成了维纳斯;希腊神话中的战神阿瑞斯到了罗马神话中成了马尔斯。。。
将朱庀特Jupitor和宙斯Zeus这两个主神的名字合成一下的话,就成了J-zeus,这就是圣经中耶稣Jesus名字的来历。而耶和华Jehova的名字起源于朱庀特Jupitor的简称Jove,如此非常明显圣经的意图,就是创造和虚拟一个原不存在的上帝,这个上帝是由朱庀特Jupitor/宙斯Zeus来担任,也就是耶稣来担任,或者说是耶稣的马甲。
这种效果就是被圣经洗脑的基督徒们通常会认为耶稣就是耶和华或者其化身,即使他们知道按照经书耶和华上帝应该是耶稣的天父,他们也会深信不疑这笔糊涂账,上帝之子耶稣就是他的天父耶和华的尘世化身,尽管他们解释不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最后还是对天呼号:“父亲,你为什么抛弃我!”
如果耶稣就是天父耶和华的话,他还怎么能对天父哀号呢?他对谁去号呢?如果他就是上帝的化身,那么岂不是说被钉死的就是上帝耶和华么?他还号什么号啊,号父亲谁还理他啊,因为根本没有那个父亲在那里么,他父亲就是他自己么。
总之,基督徒被圣经洗脑洗得稀里糊涂的,说不通的硬是要扭着逻辑把之说通,看着很别扭。我认为,圣经不能看的遍数太多,看得遍数越多越是被洗脑的厉害,根本就失去了一个正常人的客观立场和逻辑观念。
好,这里我来分析几个个案,来看看圣经里的耶和华到底是谁。
第一个个案我以前说过,这里简单提一提,就是关于以扫和雅各争夺遗产继承权的事情,在那段文字里,圣经是说雅各是被上帝拣选的,雅各是被提到神的面前受到神的美意来被祝福的。上帝要通过一些人的做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使得原本不应该以长子身份继承双倍遗产的雅各被祝福,而真正有长子身份的以扫却被诅咒,被剥夺了长子的继承权。
经书说,这些事情的发生都是承受神的美意,因为耶和华的决定是要以扫服侍雅各,“大的要服侍小的”,这是神的计划,那么一切现实哪怕原本不是这样的,也最终会按照耶和华的意思而改变。于是就有了雅各听从了母亲利百加的话,欺骗父亲,算计兄弟这一系列的举动,以至于最终成功地夺得了本不属于他的继承地位。故事记述到这里,对雅各的福气大加赞扬,认为雅各懂得怎样以令神满意的方式走到神的面前而蒙福气,而以扫因为单凭自己的信心,不依靠神,所以遭到厄运。
首先,我是非常佩服写圣经的神棍歪曲逻辑的能力,能把不正当的事情变成了神的美意,也不知道这美意美在哪里,明明是坑蒙拐骗,却成了神的计划,蒙神的福气,懂得走到神前,依赖神的方法。
我们来看一下,这里的上帝耶和华到底是谁,他代表了谁的立场。这里的上帝耶和华代表了两个人的立场,雅各和他的母亲利百加。因此这里的耶和华是谁,就是利百加,而蒙福的,自然就是利百加所偏心的儿子雅各。
我以前说过,圣经的很多章节是耶稣的使徒写得,很大一部分是圣彼得所写,而雅各就是彼得的前世,因此在圣经的很多地方,耶和华是站在雅各或者圣彼得的立场上,非常不奇怪。可以这么说吧,圣经中的上帝耶和华并不是一个万能的主宰人类命运的神,其实他这个虚拟的马甲成了打着他的旗号的作者的傀儡,作者想要达到什么目的,就把这个傀儡抬出来唬人,干的好事或者坏事都归到了耶和华的身上。
因为归到了耶和华的身上,一切就都正义化了,这就是圣经的阴谋。可以说,今天的阴谋论如此猖獗,始祖还是在圣经这里。为什么会出现一本圣经这样的书?因为圣经本身就是一个阴谋论最经典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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