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的真相:
我前面写了不少文章指出亚当的原罪是同性恋,以及他的转世耶稣因在传教时诱惑信徒搞同性恋,因而触犯犹太法而被判处钉十字架死刑的真相。这些各方都有一定的证据,并非空穴来风。
亚当的原罪是和性罪有关,这在他近代转世为美国摩门教创始人约瑟.史密斯这一世再次体现的。如果有些人还认为对耶稣之死的真相存有质疑的话,因为年代久远而缺乏证据,那么从约瑟.史密斯因性丑闻多次受起诉关押,最后被暴民屠杀这段历史就折射出耶稣当年的遭遇,不过是相同历史的轮回重复。
甚至有记载表明约瑟显示了和耶稣更为相似的特征,他面临暴民的围攻时说了这么一句话:"我是一只将被屠宰的羔羊。"这句话耶稣在被杀前也说过。甚至,两人被杀的地点,都有一个以"C"字母开头的地名。耶稣将自己称为羔羊,也是他的信徒都知道的事情。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亚伯拉罕那个差点被他献给上帝作生燔的儿子伊萨克。
亚当的原罪也是导致男性同性恋的原始业力,他要为这种心理和行为的反自然现象负责。然而耶稣说过的一句话让我久费思量:他说,有些人生来就是阉人(同性恋?)。
为什么?一般同性恋被认为是受环境等的影响后天形成,天生的也有,但是应该是很少数,那么耶稣是那种一生下来就不喜欢女人的那种男人?他为什么搞同性恋?
对于他前后世考证的分析令我大为惊讶,他除了在耶稣那一世没有表现出来和女性的关系,其前后世不仅不讨厌女人,甚至非常喜欢女色,对女色有着强烈的需要和嗜好。比如所罗门,拉美西斯,约瑟.史密斯,前两位是国王,妻妾成群,拉美西斯后妃达500之众,堪称历史之最了。而约瑟的"妻子"数目也50多位,其中很多是别人的妻子和女儿,所以因为淫人妻女,搞触犯新约圣经教义的一夫多妻制度而被暴民所杀。
这样问题就来了,他并不像一般同性恋一样不喜欢女性,而是表现出双性特征,又是他说的"天生",为什么?
昨晚我入定有一段通灵的对话,揭开了这个谜底:他其实是一个天生的阴阳人,同时具有男女两副性器官,所以他才会搞"同性恋"。这个特征在埃及法老阿肯那顿身上有所体现。我认为历史之谜的阿肯那顿法老为什么表现出如此多的女性性征,因为他其实身体私处具有女性生殖器,而他应该就是耶稣的前世之一。
现在,同性恋的存在合理性的谎言被戳穿了,亚当/耶稣搞同性恋,不过是因为他天生的生理结构造成的,而不是因为男同性恋存在真的有什么合理的理由。如果你是阴阳人,你搞双性恋,同性恋,无可指责。但是如果你是一个生理正常的男人,却去搞同性恋,没有合理的基础。这就是我的结论。
我的立场:
我认为法律上应该承认第三性的存在,即阴阳人Shemale,承认他们天生的生理机制的合理性,因为这是上帝的作品,并非是什么人的意志决定的。
阴阳人和普通男女不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不相同,他们是一群极其少数的正常人,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而且法律上应该将他们和我们通常所说的同性恋严格区分开来。
阴阳人性别通过医学鉴定之后,应该在法律上有所备案。他们的性取向不应当受到任何舆论和道德的限制,也可以在两种性别之间自由转换和选择,法律上不应该强迫他们作生理手术,将自己定性为一种特定的性别,除非他们自己有这种意愿。
将阴阳人与普通男女同性恋区分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前者是正常人,后者是反常人,同性恋通常有心理和生理上的紊乱现象。历史上将阴阳人视为生理畸形是不恰当的,事实上,阴阳人的存在在历史各个时代和地区都有不少案例,并非个别生理畸形导致。
对于阴阳人身体上一个特定性别的器官发育不完全而另一个发育完整的,则应该鼓励他进行手术将自己定位为特定一种性别。至于两性器官机能都很完整的,则不应该限制他/她的性别定位,从法律上来说,对于这样的人,他/她有权力和任何男性,女性或者其他阴阳人结婚。
我认为不应该将任何阴阳人的任何形式的性行为归纳到同性恋行列,我个人认为同性恋是一种极其病态紊乱堕落的行径,如果一个人觉得异性不能吸引自己而对同性有所需要的话,他应该选择作变性手术,否则他的同性性行为就属于不道德,属于扰乱社会道德秩序的行径。政府有义务对这种病态行径进行法律和道德上的干涉和限制,以保护绝大多数人正常人(包括第三性别的阴阳人)正当而健康的社会生活。
亚当的原罪真相大白,我们要还他一个清白之身,在一个万物都是阴阳泾渭分明的世界里,也合理地存在着他这样的雌雄同体之身。雌雄同体现象,不仅在动物界,在植物界,昆虫界都有存在的实例,都属于正常的自然现象。
虽然我不能理解,亚当被造的时候,为什么会被这样创造出来,但是我们应该接受,因为不仅是他的肉身,他的灵魂显然也和这种特质相协调。
亚当的原罪,不是他自己可以选择的,而是与生俱来的,他不应该是有罪的。因为他和绝大多数的环境不相一致,而导致了他自身的悲剧,成为有罪之身,这是不公平的。我倡议,阴阳人不应该躲躲闪闪,而是应该扬眉吐气地按照他们自然的生态生活!
这就是耶稣试图告诉人们的真相:有些人,生来就是阉人。
阉人,这里指的,其实就是阴阳人,而且是天然生成的。这就是和区分耶稣和同性恋者最大的不同,他对自己的身体结构无法选择,而同性恋者则是自己选择要作同性恋以违反自然赋予他们的身体构造和职能。耶稣虽然要为同性恋的起源负责,但是其实那是人们对他的误解,他本人从来就不是同性恋者,而只是一个雌雄同体的双性人而已!
这就好像他前世亚当在被造之初,因为没有女伴而只好行兽交一样。兽交是一种令人感到可憎的行径,但是在环境的限制下,没有选择的办法,这是一种天然的状态,那也不该视作有罪,所以当初他并未因此受惩罚和责备。
亚当的"原罪":
耶和华在造亚当之初,并未为他造女性配偶,就是因为亚当本身就雌雄同体了,因此没有考虑到亚当会有性的需要。但是伊甸园内的各种动物都是阴阳分明,雌雄成双的,有着两性的交配行为,亚当自然也受到环境的影响,开始感到自己需要配偶-女性,当然这是因为他大概外形上表现得更为像个男性。
在亚当反复恳求抱怨下,耶和华同意给他造了一个女性配偶莉莉斯作为他的妻子。注意,这里记载上有一点根本没说明,或者说是故意掩饰:为什么亚当莉莉斯性交之初就发生激烈争吵,根本无法进行?性交体位表现得男女是否平等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就是:莉莉斯发现亚当不是一个彻底的男人,而是有着一付和自己一模一样的女性性器官。
莉莉斯是太阴转世,她从前的配偶是太阳-一个纯爷们,哪里见过和接受阴阳人这种东东?惊骇之下,岂有不逃之理?这也是无论大天使们如何威胁她,她都不肯回到亚当身边的原因,宁可在野地里和野兽交配-至少野兽是雄的。但是后来她为了自己和撒旦的孩子莉莉姆们不被迫害还是妥协了从而作了夏娃。
想象一下,伊甸园的故事,阴阳人的亚当引诱了撒旦,而不是反过来,因为撒旦不可能知道亚当是雌雄同体而去主动引诱他。亚当又把原罪的责任推到夏娃头上,言下之意,就是说自己无罪,罪在因为夏娃而招来了撒旦(因为夏娃就是莉莉斯,是撒旦的故人)。
因为夏娃招来一个男人,亚当身体里的雌性功能就被调动起来了,所以犯了原罪-和撒旦交配。这个态度在亚当转世的约瑟.史密斯创立的摩门教里表露无疑,摩门教认为亚当就是上帝,而且亚当根本没罪,完全推翻了基督教的原罪论。摩门教认为,犯原罪的是夏娃-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心理上从此放下大包袱。亚当真的认为夏娃有罪吗?不见得,不过是找了个死无对证的替罪羊。
在耶和华那里,亚当的原罪就是这个,不是别的: 亚当因为有着一付雌雄同体之身,而和夏娃撒旦都发生了关系,将耶和华的敌人撒旦拉扯进来,违反了他们当初彼此立下的同盟约定-不跟撒旦来往。在耶和华眼中,亚当是因性而背约,因此是因性而犯罪。这也解释了撒旦为什么不是同性恋的原因,他只是和一个阴阳人发生了关系而不是和与他自己一样的男性。
这个"原罪"的业力在亚当后来的转世所罗门,耶稣和约瑟.史密斯那里一再重复:
所罗门也是因性而背约-他过于贪婪女色以及别国的财富势力而到处跟人结婚,很多他的嫔妃是异教徒。他因着爱自己的妃子而拜异教的神,所以以色列人认为以色列联合王国在所罗门之后分裂,就是所罗门违背了摩西(也就是所罗门自己的前世)在旧约圣经中和耶和华立的契约:"不拜别神"和"不犯通奸"(指所罗门引诱示巴女王未婚结合生子)而受到的惩罚。
耶稣因性背约(显然这一世他又是阴阳人,应该是不长胡子的小白),因为传教时引诱男性信徒和他发生性行为,违背了摩西十诫之一的"淫乱罪"而被犹太暴民表决钉死十字架。
在约瑟这里,他又因性背约,则是因为他贪图滥性而染指他人之妻搞一夫多妻,这又违背了他自己前世耶稣在新约圣经中立下的约定:"一夫一妻"和"不犯奸淫",因此又受惩罚而被愤怒的基督徒暴民们杀死。从亚当,到所罗门,再到约瑟.史密斯,相似的业力重复了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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